關于明確2012年全縣防汛抗旱責任人的通知
2012-05-14 11:56:27
來源:東安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 編輯:東安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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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防字[2012] 03號 簽發:庾廬山
關于明確2012年全縣防汛抗旱責任人的通知
舜皇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局、各鄉鎮場、縣防指成員單位、德能湘江水電公司、新龍礦業公司、舜皇山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各中型水庫(河壩)管理所:
根據上級防指和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要求,為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全面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2012年我縣中心城鎮,全縣中型水庫(河壩、水電站)、有防汛要求的重要旅游景點、重點尾礦庫的防汛抗旱責任人名單予以明確(詳見附表)。
各單位、各部門、各責任人要嚴格按照調度管理權限,落實本單位、本部門的河流、水庫(河壩、水電站)、尾礦庫、城鎮及山洪地質災害防御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各項防汛責任制,并向社會公布,加強監督檢查。各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要嚴格防汛紀律,嚴格實行防汛抗旱責任追究制,對因玩忽職守、擅自脫離工作崗位或到崗不及時、準備不足、指揮不力等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附件:2012年全縣中型水庫、河壩、尾礦庫、旅游景點、縣城防汛責任人表
2012年3月31日
作者:佚名
責編:東安
來源:東安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